以案示法·防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二(项目投资、网络众筹、虚拟货币领域)-尊龙凯时ag旗舰
一、项目投资型——赵某某集资诈骗案
【案件情况】
2016年8月,被告人赵某某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。在该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,对外宣称自己与上层领导有关系,投资到某商贸有限公司可以赚取政府养殖补贴,到期返还本金并按照投资数额2%的比例返还补贴,本金和补贴没有任何风险。赵某某通过发放宣传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,后将集资款部分用于支付到期的本金、补贴、偿还个人借款等。因无力兑付到期集资款,赵某某又注册成立某养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,继续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假宣传养殖补贴项目,吸引社会公众投资。至案发前,赵某某非法集资3.5亿余元,造成经济损失2588余万元。
【裁判结果】
法院认为,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五十万元。宣判后,赵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,二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【典型意义】
在涉农、房地产、新能源等项目领域,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打着“项目投资”“入股分红”等旗号,以高利为诱饵,进行非法集资。本案中,被告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,打着政府旗号,采用虚构政府养殖项目补贴等手段,向投资者承诺高额补贴,让投资者误以为项目可靠、回报有保障,以此吸引投资者参与,导致广大投资者上当受骗。这类犯罪行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、欺骗性,人民法院提示广大投资者,在投资时要时刻保持警惕,坚信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对“高额回报”“快速致富”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,通过正规渠道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信息,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和欺骗。
二、虚拟货币型——赵某某、张某某、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
【案件情况】
被告人赵某某系山东某公司总经理。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,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,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通过其本人、被告人张某某、被告人杨某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授课,宣传公司研发的“mcka”魔咖app,承诺保本付高息,让集资参与人将资金转账至火币网注册的账户内,而后通过火币网购买虚拟币“usdt”,再将购买的虚拟币转账至“mcka”魔咖app注册的账户内形成资金池,从而控制集资参与人的资金。经审计,110名集资参与人投入金额1888.94万元,造成经济损失1263.15万元。
【裁判结果】
法院认为,被告人赵某某、张某某、杨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,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,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、缓刑二年,并处二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。
【典型意义】
近年来,虚拟币、区块链、大数据等比较火热的概念,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,其往往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、赌博、非法经营、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。本案中,被告人利用集资参与人急于获利的心理,以虚拟货币为噱头,通过讲课等方式,许以高额回报,诱使集资参与人参与非法集资,致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。人民法院提示,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。投资者需警惕此类新型非法集资,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,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财观念,切实增强风险意识,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,应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。
三、网络众筹型——孙某某、张某某集资诈骗案
【案件情况】
自2016年8月起,被告人孙某某、张某某在明知公司没有真实车辆交易的情况下,仍通过网络汽车众筹平台、qq群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虚假的汽车众筹项目等信息,采取承诺高额还本付息等手段,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,诱使集资参与人向网站的汽车众筹等项目投资。后孙某某、张某某将大部分集资款项用于返还高额利息等。被告人孙某某、张某某等人非法集资670万余元,造成经济损失312万余元。
【裁判结果】
法院认为,被告人孙某某、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,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,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五十万元。
【典型意义】
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,除传统的线下非法集资案件外,利用网站、app等线上非法集资的案件呈高发趋势,犯罪分子捏造所谓的众筹项目、投资项目,欺骗集资参与人投资,影响范围更广,集资参与人遍布全国各地。本案是犯罪分子利用“汽车众筹”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,犯罪分子利用网站、qq群进行推广、宣传,招揽投资,以高额利息为诱饵,虚构汽车众筹项目,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。人民法院提示广大投资者,在对“汽车众筹”等网络众筹项目进行投资时要认真核查众筹发起人的身份信息、公司注册信息等,并向涉及众筹项目的公司核查众筹标的的真实性、众筹项目的依据、是否具有返利条件等,谨防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。